勇于开创,攀上高峰|2024年“攀登计划”申报进行时
各学院:
根据《广东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为激发学生参与科技创新的热情,通过科研实践锻炼培育和提高创新能力,校团委将开展2024年度“攀登计划”专项资金项目校内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攀登计划”
“攀登计划”专项资金(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是广东省政府每年从财政经费预算中划拨专门用于培育提升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能力的专项资金,每年在全省遴选、培育和资助大学生科技创新团队开展具有前沿性、开创性的科技创新实践研究。
二、项目类别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资助我校在校大学生科技创新团队开展自然科学、哲学社科和科技发明制作等方向的实践研究。资助项目包括科技发明制作、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等三类。
1.科技发明制作:本类项目限定在机械制造、能源化工、信息技术、生命科学、数理5个学科领域内,突出科技创新、发明制造,要求作品具有较强的应用价值和转化前景。
2.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本类项目限定在机械制造、能源化工、信息技术、生命科学、数理5个学科领域内,主要针对相应学科或领域前沿问题进行探索研究,要求具有较强的前沿性和学术性。
3.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本类项目限定在哲学、经济、社会、法律、教育、管理6个学科领域内,主要针对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研究,通过理论探索和实证调查,分析得出具有较强可行性、前瞻意义的对策、建议或学术论文。
三、申报条件及要求
1.基本条件
(1)申报者(项目负责人和团队成员)须为我校全日制在校生。
(2)申报项目须具有创新性、科学性、先进性、实用价值与现实意义。项目须由学生自主设计,独立完成,能够进行成果展示,且无知识产权归属纠纷。
(3)项目须采取个人或团队形式申报,项目团队每组人数不超过10人,且每一申报者同年只能申请1个项目,原则上负责人不能为2021级学生。申报项目须配备1至3名指导老师,其中至少配备一名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指导老师。
(4)毕业设计和课程设计(论文)、学年论文和学位论文,以及立项前在省级以上科技创新竞赛中获奖的作品、获省级以上奖励的科研成果均不在支持范围之列。
2.申报要求
(1)申报者要求:申报者(含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团队成员)必须品学兼优、学有余力、善于独立思考、有较强的实践动手能力,对科学研究等拥有浓厚的兴趣,具有一定的创新意识和研究探索精神,有着强烈的求知欲和严谨的学术作风,具备未来从事科学研究或基本素质和能力。
(2)申报项目要求:申报项目选题要求具有较高学术理论水平、实际应用价值和创新意义。指导教师应贴合项目研究主体专业,兼顾多学科背景,做到校内外协同,指导学生进行科学研究,定期组织学生讨论和交流,指导学生围绕选题进行深入调研、反复论证(实验测试)、修改完善项目内容。
3.结项要求
(1)科技发明制作。重点项目要求制作出实物,同时要获得1项专利授权及发表1篇学术论文;一般项目要求制作出实物,同时要获得1项专利授权或发表1篇学术论文。
(2)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重点项目要求在核心期刊或SCI、EI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一般项目要求发表1篇学术论文。
(3)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重点项目要求在核心期刊或SSCI、CSSCI发表1篇学术论文,一般项目要求发表1篇学术论文。
(4)立项项目参加“挑战杯”广东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挑战杯”广东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的参赛综合成绩可作为项目验收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详见《广东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管理办法》关于结题验收的要求)。
5.论文、专利、著作权等项目成果,参与成员必须有学生团队成员。
6.项目申报由学院评审推荐申报,不接受个人单独申报。
四、申报时间以及申报方式
特别注意:2024年度“攀登计划”正式申报工作开展时间未定,最终以学校发布正式文件通知为准。
1.时间安排
校内初赛项目申报时间截至 | 2023年9月24日 |
校内初赛评审时间 | 待定 |
确定推荐省级申报公示时间 | 待定 |
2.申报方式
将项目申报书(见附件)
相关材料文件夹压缩包于9月24日之前投递到校团委邮箱:gzhnsmtw@163.com;
邮件及文件命名:
项目类型-项目名称-负责人姓名-电话;
(例如:科技发明制作-xxx项目-张三-136xxxxxxxx)
文件夹命名:
项目类型-项目名称;
(例如:科技发明制作-xxx项目)
校团委将联合教学科研部组织校内专家进行评审,评选出优秀项目。评审时间待定,评选结束后,确定的优秀项目将公示3天,并推荐省级申报。
五、注意事项
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省关于高校科研学术行为的有关规定和程序。申报者(项目负责人和团队成员)如有伪造或者变造申请材料的,团省委将撤销当年申报项目资格;申报项目已决定资助的,将撤销原资助决定,追回已拨付的专项资助经费;剽窃他人科学研究成果、冒用指导老师科研成果或在科学研究中有弄虚作假等情节严重的行为,一经查实,由团省委直接做出终止资助项目实施的决定。有以上违法违规情形的,5年内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大学生科技创新结育专项资金项目。
项目申报咨询沟通请扫码进群
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2.3。
(校团委 校团委文宣部/文 校团委文宣部/图 卢慧芳/责任编辑)